發布時間:2024-11-06
瀏覽次數:755
一、燃料量調整:
1、負荷增加時,相應增加風量及進入爐膛燃料量;負荷減少時,相應減少風量及進入爐膛燃料量。
2、當鍋爐負荷變化不大時,可通過調整運行制粉系統的出力來調整燃料量。若鍋爐負荷增加,要求制粉系統出力增大時,應先開磨煤機進口的風量,利用磨煤機內的存粉作為增負荷開始的緩沖調整,然后增加給煤量,同時相應開大二次風門。反之,當鍋爐負荷降低時,則應減少給煤量,磨煤機通風量以及二次風量。
3、當鍋爐負荷變化較大時,需要通過啟停制粉系統來調整燃料量。其原則是:
(1)保證磨煤機在合適的負荷下運行。
(2)保證燃燒器的運行方式盡量集中、同層和對角投入,能保證燃燒工況良好,火焰分布均勻,以防止熱負荷過于集中造成水冷壁運行工況惡化。燃燒器應盡量避免缺角運行,保持磨煤機料位穩定,但防止過低或過高運行,保持爐內燃燒工況經常處于較佳狀態。當發現燃燒不穩時,應迅速投入油槍穩定燃燒。
(3)在啟動制粉系統時,應及時調整一、二次風及爐膛壓力,并及時調整運行制粉系統的出力,保持燃燒穩定,防止負荷驟增驟減。燃油系統要處于循環備用狀態,定期對油槍進行試投,發現缺陷要及時聯系檢修處理。
4、磨煤機運行中,通風量應保持在規定范圍內。磨煤機通風量過小,一次風速過低,煤粉在爐膛內著火過早會燒壞燃燒器噴嘴,嚴重時造成一次風管堵塞及磨煤機滿煤。磨煤機通風量過大,會造成煤粉細度大,使煤粉在爐膛內著火推遲,引起燃燒不穩,并加劇一次風管磨損。
5、鍋爐低負荷運行或燃用劣質煤時,爐膛溫度較低,燃燒不穩定時應及時投入油槍助燃穩定燃燒。
6、切換制粉系統時,應先啟動備用制粉系統,再停運準備檢修的制粉系統。停運的燃燒器要保持一定量的周界風冷卻,以防止燒壞燃燒器噴口。
7、投運備用磨煤機時,應先開啟清掃風門,對一次風管逐個進行吹掃,啟動磨煤機,建立料位后,逐漸開大容量風,并調整相應的二次風擋板,觀察著火情況是否正常,正常情況下控制磨煤機分離器出口一次風壓在2.0~4.0KPa左右,以確保一次風粉均勻性及燃燒器出口風速及風率合理性。
8、停運磨煤機時,應先關閉對應給煤機入口擋板,將給煤機走空后停止,然后將磨煤機內煤粉吹空,一次風管吹掃完畢后,停運磨煤機。對停用的燃燒器應保持少量周界風通風冷卻,以防噴口燒壞。注意監視磨煤機出口溫度≯80℃。
9、鍋爐在低負荷運行時,盡量投下層燃燒器。
10、任何情況下,必須保證至少有相鄰兩層煤火嘴投運,否則應投油助燃。
二、送風量調整:
1、當鍋爐負荷發生變化時,隨著燃料量的改變,必須同時對送風量進行相應的調整。
2、爐膛風量正常時,爐膛火焰顏色呈金黃色,火焰中無明顯火星,均勻地充滿爐膛,著火點應在燃燒器出口0.5m處,不直接沖刷水冷壁,火焰無脈動現象,各燃燒器無結焦和燒壞現象;煙氣含氧量3~5%;當爐膛內火焰熾白刺眼,煙氣含氧量過大時,應適當減少送風量;當爐膛內火焰暗黃色,煙氣含氧量小時,應適當增加送風量。
3、兩臺送風機運行時,其入口動葉、電流、出力應基本一致,同時調整。正常情況應投入送風自動運行,通過氧量偏置進行調整校正。正常運行中應保證二次風與爐膛差壓在0.23KPa以上,二次風箱壓力在0.5KPa以上。
三、爐膛壓力調整:
1、當鍋爐負荷發生變化時,隨著鍋爐燃料量與風量變化,必須對爐膛壓力進行相應的調整:
2、爐膛壓力的調整主要采用送風量與引風量聯合調整的方法,在調整時,為避免爐膛出現正壓和缺風現象,原則上先增大引風,再增大送風量,而后增加燃料量。反之,則應先減少燃料量,再減少送風量,然后減少引風量。
3、鍋爐正常運行時保持爐膛負壓-100~0Pa。
4、兩臺引風機運行時,其入口動葉、電流、出力應基本一致,同時調整。正常情況應投入引風自動運行。爐膛負壓大時,送風量正常情況下,應關小引風機動葉,減少引風量。爐膛負壓小時,送風量正常情況下,應開大引風機動葉,增加引風量。
5、爐膛負壓過大會增加爐膛及煙道漏風;爐膛冒正壓,可能引起火災,造成人身及設備事故。鍋爐低負荷運行、煤質較差以及爐膛負壓急劇大幅度波動時應注意調整,防止燃燒不穩引起鍋爐滅火。
6、鍋爐正常運行時,注意監視各煙道負壓變化情況。負荷高時煙道負壓大,負荷較低時煙道負壓小。當煙道積灰、結焦、局部堵塞時,由于阻力增加,受阻部位以前負壓比正常值小,受阻部位以后負壓比正常值大。如引風量未改變,爐膛會冒正壓。
7、在吹灰、除焦、負荷加減、燃燒不穩、空氣預熱器堵塞等工況時,應嚴格監視爐膛負壓的變化,及時對引風量進行調整。
四、一、二次風量的調整:
保證煤粉著火穩定,燃燒中心適當,火焰中心在爐膛中部,不沖刷水冷壁及對角噴嘴。各燃燒器來粉量、一、二次風量及風速一致,燃燒器負荷對稱均勻;一、二次風速和風率合適,一、二次風配比適當。
1、當爐膛火焰中心過高時應做如下調整:
(1)開大頂部二次風擋板。
(2)減少上部燃燒器負荷,增加其它燃燒器負荷。
(3)維持下部燃燒器運行,停止上部部分燃燒器。
2、當爐膛火焰中心過低時應做如下調整:
(1)開大下部二次風擋板。
(2)適當減少下部燃燒器負荷,增加其它燃燒器負荷。
(3)啟動上部燃燒器運行。
3、當爐膛火焰中心偏斜時應做如下調整:
(1)調整燃燒器二次風擋板,同時調整頂部反切風擋板。
(2)及時開啟周界風可提高一次風剛性,防止燃燒器區域還原性氣體形成,防止結焦及沖刷水冷壁。
4、機組正常運行時,爐膛壓力應保持在0~-100Pa之間運行;保持煙氣氧量在3~5%范圍內;在油煤混燒過程中,為防止爐膛結焦、積灰,可適當增大風量,并合理配比一、二次風。
5、運行中,控制排煙溫度<130℃,150MW負荷時維持氧量5~6%,200MW負荷時維持氧量在4~5%,250MW及以上負荷時維持氧量3~5%,適當調整上層二次風門,使煙氣中的NOx含量符合標準。
6、鍋爐周界風擋板開度由磨煤機出力所決定;二次風擋板開度則決定于燃油壓力或風箱/爐膛差壓;燃盡風擋板開度取決于鍋爐負荷(從70%B-MCR起打開,100%B-MCR時開完)。運行中可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。
7、機組負荷變化時,及時調整風量、煤量,以保持汽溫、汽壓穩定。加負荷時,應先增加鍋爐風量,后增加容量風量;減負荷時,應先減少容量風量,后減少鍋爐風量。負荷大幅度變化時,調整的容量風量不能滿足負荷需要,可用啟、停磨煤機的方法來滿足負荷需要。
8、鍋爐運行中,要及時檢查各燃燒器來粉及一次風壓變化情況,發現來粉少、一次風壓異常時,應及時做出正確判斷和處理。
9、鍋爐單側風機運行時,應根據風量帶負荷,嚴禁缺氧過負荷運行。
五、鍋爐燃燒調整的注意事項:
1、正常運行時,盡量將引風機、送風機、氧量控制、一次風壓、磨煤機料位、磨煤機出口溫度投自動,運行人員應監視各自動運行情況,發現異常應立即解除自動,進行手動調整。
2、運行中應認真監盤,對儀表指示出現的變化及時分析,并采取相應對策,保持爐膛燃燒的穩定。
3、就地觀察爐內燃燒情況,檢查各燃燒器、二次風門開度,發現問題及時聯系檢修處理。爐膛各孔、門應嚴密關閉。
4、運行中應經常了解所用煤種及其主要指標(如:FC、W、A、V、Q等),保證煤粉細度R90=23%;對煤質化驗單進行仔細分析,做出有針對性的燃燒調整,以適應煤質的變化情況;定期對飛灰、爐渣采樣分析,保證鍋爐經濟運行。
5、每小時應就地檢查爐內燃燒情況,給煤機運行及下煤情況,油槍運行和備用情況,并清理各火嘴、看火孔等處的焦渣。
6、注意鍋爐運行中的漏風情況,所有人孔門應嚴密關閉,爐底密封良好。